法学专业实践实验教学体系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30    浏览次数:

 

现有实践课程主要形式是案例讨论和案例分析,而且案例多为教学型案例,只能考查学生知识点掌握而无法考查、训练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缺乏交流和合作环境,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区别不大,实践教学的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通过对南京大学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调研,我们发现该校法学专业的实践环节多采取实验课形式,共设置17个实验课程,实验项目达60项。实验课以校内实验室为主,也包括在校外司法实践基地进行相关的实践教学活动。其目的在于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角度,防止在法学教育中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离、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不足、法律知识不系统等情况。因此结合我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没有采取实验教学方法的现状,构建一个层次多样、内容丰富的立体实验教学体系, 主要包括:

专业基础型实验教学。以民法学、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课程设计为依托,借助于实验中心硬件条件与法学教学软件的使用,检验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的情况,训练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通过联系实际问题进行实战性的训练,达到巩固所学基础理论,逐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具体法律问题能力的目的。

综合应用型实验教学。以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设计为依托,运用团体式、情景模拟实验法,结合法律实务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开展模拟审判,提高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和进行科学研究的专业素质。

创新拓展型实践教学建设。采取学生自主实验的方式进行法律实务模拟、法律诊所,实验内容、方案、进度等全部由学生自主安排,实验教学中心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为学生成果的完成、推广提供支持和帮助。目的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与独立研究的能力,是考查学生法律操作能力、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素质的综合性实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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