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教材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是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也是进行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教材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第一条 教材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总方针,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大力提高教材质量,努力搞活搞好教材管理。

  第二条 教材工作的具体任务是:规划、组织本校的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做好各种教材的选购工作,以及自编讲义的印刷工作,保证按时足量供应;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要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由主管校长负责,聘请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具有教学经验、编写教材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委员。教务处由一位处长分管教材委员会的常务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科,负责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职能

一、确定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定各项措施和政策;

二、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三、评定校级优秀教材,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省及其他部门组织的教材评奖;

四、向高等教育、中国林业等出版社推荐优秀教材出版选题;

五、审定校精品教材、基金资助教材选题评选名单;

六、对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评优及研究活动;

七、讨论和修订有关教材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学院设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六条  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职责范围

一、审核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二、组织编写、评议和审定自编教材(含讲义)及推荐出版、评选优秀教材;

三、检查本学院的教材建设进度情况,协助解决困难,督促按期交稿。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七条 学校要加强对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八条 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做好本学院教材建设的规划,做好向学校推荐教材建设规划的精品教材等重点选题。并由学校组织向上级和有关出版社推荐重点教材规划选题或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规划选题。

第九条 各学院、系(或教研组)要认真做好各学科主要课程使用教材的选用工作,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对于不具备自己编写高质量教材条件的课程,应选用外校编写的质量较高的教材。因教学需要确有必要自编且能保证质量的,须经教研组或系、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并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进行。

第十条 各学院、系或教研组要重视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的编写规划,要从课程建设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少数课程上课无教材(讲义)或原有教材过分陈旧落后的现象。各学院对所有的必修课应有可选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自编讲义。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教材(讲义)的编写质量,对教材编写质量作如下要求:

一、教材编写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

二、教材的编写应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育目标与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三、教材的编写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就,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四、教材编写要做到“少而精”,概念的说明、理论的论述、公式的推导必须清楚正确,层次分明。文字规范、简炼,语言流畅。使用的数据、图表和资料要准确、可靠。

五、教材编写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以授课时数折算的总字数编写(一般每学时按3500字计),避免字数过多超过计划。

六、作者书稿交付时,应做到“齐、清、定”。

七、实验、实习指导书是配合教学进行实验实习之内容、方法、材料、操作等的指导性教材,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内容与基本教材紧密结合。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结束后,均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教材主审由主编提出建议人选,主审必须为该学科专家,一般应具备教授、副教授级职称,主审不参加教材的编写工作,一门教材由一名主审统审全书。

第十四条 主审审完书稿后必须填写审稿意见,对书稿有修改意见的,主编修改后交主审复审。如复审合格,按出版程序安排出版。不合格的,由相关学科组进行研究,若认为该选题可保留,则由学科组另行推荐主编,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如无适当主编人选,则该选题作放弃处理。

第十五条 印刷自编教材(讲义)时,需教研组或系、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教材印刷一律由教材科核定数量,统一安排。为保证课前学生用书,自印教材需在使用前两个月交稿,书稿在送交印刷前需用统一稿纸抄写清楚(打印稿更好),统一编页,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  教材订购与供应

第十六条 学生所用教材经费实行预交书费制度。每学年新生入学时以学生在校期间所用教材的预算金额为基数,预收书费。

第十七条 每年56月和1112月分别为下一年春、秋季教材的征订时间。订购教材不论通过何种渠道,均由教材科统一办理,未经教材管理部门的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订购教材,向学生推销。各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教材预订手续。凡没有按期预订的教材,均属补订教材。补订教材学校尽力采购,但不能保证供应。有关情况将及时通报教师或教研组。

第十八条 各学院、系或教研组接到预定通知后须认真研究,根据教材选用要求和库存教材情况,组织有关教师,确定订购书目,填写教材预订单,由教研组或系主任签名,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材科。预定教材数量一般以一届学生使用为准。特殊情况,须与教务处协商同意后办理。

第十九条 填报教材预定单时,要注意写清相关内容(包括教材名称、主编、出版社、和版别、使用班级和数量),以免出现差错。

第二十条 为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各教学单位应慎重选定教材和确定订数。已预订或购置的教材,不得因授课教师的更换等原因而随意更换。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放假前,教材科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和各学院填报的学生用书计划,编制各班级学生用书计划,做好供书准备。开学时以班级为单位及时发书。学生用书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发放,班级集体领取。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用书实行计划供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领书或退书。学生有学籍异动时,已领教材不予退换。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及实验员所需教材免费供给,所发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在原版本未变更前仍延续使用,待版本变更时再领新书。

第二十四条 教师领用书须由个人申请,系或教研组主任审批签字,教材科科长审核后领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选修课教材可根据班级选修人数的多少选择班级集中领取或个人零售。零售教材在发完班级用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安排。

第五章  评奖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组织推荐我校教师编写的优秀教材参加省级及国家的优秀教材评奖活动,获奖教材按其获奖级别作为教学、科研成果记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定期对本校学生使用一年以上的教材、讲义等进行评奖。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