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安全管理须知(2020年版)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打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明确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政策,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实验教学安全管理须知。

第一条:实验教学及管理人员须自觉加强实验中心安全和消防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教育,在实验室使用中提高安全和防火意识,做到人人重视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工作。配合并参与学校组织进行的各项消防疏散演练,熟悉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提高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二条:在实验室使用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建立实验室安全使用制度。在实验教学中实验教师是实验中心安全和消防重要责任人,负责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严格禁止学生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实验室。实验教学结束后落实相关的检查工作,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督促学生维护好实验室卫生,带走个人区域内废弃的纸屑等一切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配合实验中心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

条:严格执行实验中心使用准入制度,所有新进的实验教师均要在学习本须知后方能进行实验教学。所有在实验中心开展的实验均需提前与实验中心办理预约使用登记。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要求操作人员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

条:实验教师必须熟悉实验室内配电柜内的总开关、电器的分路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电闸箱、开关柜严禁遮挡。

条:实验教师重视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裸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的仪器设备。

条: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校保卫处、119 火警),按照《防火灾紧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灵活应变。

条:实验教师须配合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对实验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经学院批准,实验教师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学生因科研工作需要进行通宵实验时,需安排二人以上值守,事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导师或实验室主任以及院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交门卫值班室备案。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并报导师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实验人员中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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