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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关于加强和加速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两个文件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涉及到教学、科研、生产、基建、财务、物资供应、人事以及后勤等各方面的综合性的工作。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解决实验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为此,特成立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委员会。

一、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咨询机构。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全校实验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是:

1、            全校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2、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

3、            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调整;

4、            实验室的重大建设项目;

5、            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

6、            实验室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7、            实验设备费的分配与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8、            有必要审议的其它问题。

二、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机构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教务处、设备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后勤处、财务处、人事处、产业处、审计处各一名负责同志及各院(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管校长)、副主任二名(教务处、设备处负责同志),工作人员一名。

         实验室管理科为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会议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主管校长召集,由办事机构负责筹备。每学期召开一~二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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