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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

 

为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实验室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方向转变,规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实验室的名称、建立时间、面积;学校正式批准的文件;实验室主任任命文件;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数量、学历、职称等情况;实验室各项重要活动文字材料等。

 2.实验教学与科研:

    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和指导书;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或安排表;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学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实验考试或考核的试卷、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及开展科研活动的记录等。

    3.实验室经费使用:

    实验室的经费(包括教学、科研、维修费、维持费等),投入情况及设备购置计划;设备维修、条件建设、日常维持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记录等。

    4.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

    仪器设备分户账和低值耐用品账;仪器设备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档案资料包括论证报告、购买申请报告、订货合同、开箱记录、装箱单、安装验收报告、索赔情况、履历书、损坏维修情况、说明书等。力求齐全,并一式两份交实验室管理科立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卷。

    5.实验室的管理:

    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到实验室的所有文件;实验室的各项章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或近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验室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人员考核情况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维修改造的任务书、协议书、验收报告等。

    6.实验室成果与荣誉:

    实验室研究论文、著作、成果鉴定证书;学校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奖状和奖励证书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各实验室。实验室工作档案工作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业务指导。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各实验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专职人员、教师、研究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的人员。

    3、实验室负责工作档案管理的人员要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工作,并定期归档,及时存放在档案柜内。

4、实验室工作档案可向校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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