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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

 

实验室队伍(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是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队伍之一。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逐步建成一支又红又专精通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熟悉管理工作的实验室队伍,是办好学校的重要条件。对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是实验室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搞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以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1、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学校由设备处负责;各院(部)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2、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各教研组和实验室应根据各人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特长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等拟订具体培养规划,结合本室实际情况,逐年分期落实。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保证他们的学习和进修时间。

3、对实验技术人员培养的目的是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要防止不顾工作需要片面追求学历的倾向。

4、实验技术人员培养的重点应是加强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基本运算和熟练使用和维修有关仪器设备的知识和能力,使他们逐步掌握有关实验内容、编写实验指导书、改造旧实验及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等;对实验技工重点应是加强本工种的基本技术学习,在熟练一个工种的基础上,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其它工种,使其逐步成为多面手。

5、实验技术人员培养的方式,要以在职学习为主、校内学习为主。可采取参加各种培训班、校外进修,在校内或校外听课,上业余大学等。

6、需到校外参加学习者,按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

7、凡需在校内听课跟班学习者,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签字同意后,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听课者一律跟班考试。校内听课每学期原则上只允许听一门课程,情况特殊,最多不超过两门。

8、技术人员在校内外进修,学习的成绩、证书、评语等作为考核晋升、聘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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