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设定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验室创新项目。
第二条 项目名称: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验室创新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申报对象:具有南京林业大学学籍的各类在校本专科生。已有学校立项资助在研项目的学生不予受理。
第四条 项目研究方向:(1)实验室技术装备革新、改造与自制;(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研究;(3)实验教学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推广。
第五条 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本项目应先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验室创新项目申请推荐书》,推荐书需有两名副高以上教师推荐,其中有1人是项目指导教师,经初审批准后领取《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验室创新项目申请书》。项目由学生本人牵头申报,按要求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验室创新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其中含指导教师至少1人。《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验室创新项目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启动实施。
第六条 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请推荐书时间不限,项目申请书在每年4月1日前填报,5月1日前公布立项结果,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1.5年。
第七条 项目资助额度。一般项目不超过5000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万元。经费一般不用于通用设备和完整设备的购置。学院自筹等配套资金不限,但在申请书中应注明。
第八条 资金来源:(1)实验室建设经费;(2)社会援助。
第九条 项目管理。项目由教务处、设备处主管,实验室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评价,并组织结题验收。项目申请推荐书和项目申请书由教务处、设备处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 项目成果与评优。凡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可免修经学院认可的本专业对应课程有关实验部分的内容。研究项目符合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要求的,经指导老师认定,学院审批应予以认可。学校每两年将从结题项目中评选20~30%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指导教师可根据课题奖励额度给予当量学时的补贴。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项目,予以撤消;对不能按期结题或预期成果未达到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通报并限制申报下一轮项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