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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规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

 

1.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维护。凡经验收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记帐,并经常保持帐物相符。

2.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经常保持干燥、清洁,整齐,做到实验使用方便。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等,一般不得外借,如属本校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用毕按期归还。(一律不对个人出借)

4.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管理人员)检查同意,不得事先动用或接联电源,避免接错线路,造成仪器毁坏。如在实验中出现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保护现场,接受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检查,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5.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其性能,用途和参照有关技术资料,分别制订操作规程。使用要在指导教师(管理人员)指导下,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6.要重视两个文明建设。实验室内,要保持肃静和公共卫生。不喧哗打闹,不吸烟,不随地吐痰。要爱护仪器设备,确保安全,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共产主义品德。

7.使用和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的药品,应严格限制数量,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建立消耗记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实验课结束后,应由指导教师审阅原始记录,检查仪器,然后清理桌面。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填写使用记录。损坏仪器,应按其情节进行赔偿。

9.实验完毕,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关好门窗,水、电,气瓶等。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安全检查。

10.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附件、说明书的完整。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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