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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合理购置,充分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的原则,以满足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需要。

(一)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范围

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十六大类中机、电,仪等的总称。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单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上;

2.耐用期限在一年及其以上;

3.能独立使用的。

另外,自制、捐赠,调拨设备,凡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其中。

(二)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

1.凡列为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由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按照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规定统—建帐,实行计算机管理。

2.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在学校,不属于任何单位和经费支配人,仪器设备的调剂(调

出、调入、报损、报废)均须报实验室管理科,并进行帐务处理。

3.全校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实行计算机管理。用计算机管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仪器设备购买者持发票到供应科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在验收单上加盖“南京林业大学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去财务处报帐。在填写验收单时,同时发给不干胶标签,回实验室后要及时贴在所购的设备上。

    ②购买的仪器设备附件,亦需填写验收单,并在卡上注明主机编号。

    ③每年年末用计算机打印出各单位本年度所购买的全部仪器设备帐,并下发到各实验室,以便核对清查。

    ④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分户帐。并根据计算机打出的分户帐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反映。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附:低值易耗品的帐务管理

1.范围:凡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即单价在200元以下,但耐用期超过一年及其以上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属低值品。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等属易耗品。   

2.各实验室根据有关单据,按照购进顺序,逐一填写低值易耗品流水帐。低值品的调拨、报废等要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手续。

3.实验管理科不定期的核对,检查低值品帐。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凡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仪器设备;

2.整套仪器设备总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某些国外引进的及特殊的或稀缺的仪器设备,被有关方面协商审定应列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

4.国家科委颁布的“廿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因质量差劣或由于长年使用已陈旧过时、性能降低的,经审批可不再属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专案申请:

    申请单位对拟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作专案申请。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进行充分论证,并有专家论证意见,经院(部)负责人签批后,送设备处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校领导批准。

2.主要论证依据:

    ①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及适用程度、厂家信誉等;

    ②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及用于教学、科研实验项目;

    ③校内外同类仪器设备的现状及协作共用的可能性;

    ④技术力量落实情况(使用、管理及维修人员素质);

⑤设备安装使用条件以及维修点、维修经费、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情况;

⑥购置设备的经费来源;

⑦设备使用效率的预测;

⑧对噪声及环境污染的处理。

3. 按学校规定程序实施采购。不经审批,严禁购入大型仪器设备,否则追究购入单位的行政及经济责任。

4.接机验收:

    ①加强验收工作领导;

各院(部)主管领导,在所属单位签好订货合同后,负责做好验收、安装、调试等项工作。

应及早指定专人或成立技术验收小组,必要时(如全校有较多引进设备时),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成立校验收组。包括有关各院(部)和校设备、总务、财务、教务、外事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全校验收工作。对国内生产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必要时,如条件可能,也可去生产厂接机验收,然后返校安装调试。

②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A.编制从索赔期向前逆推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计划;

    B.收集整理翻译仪器设备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接机人员要在验收之前认真阅读或接受必要的实际训练;

    C.拟订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方案,并请专家审阅;

    D.拟订国内有关配套计划;

    E.拟订验收原始记录项目及记录格式;

    F.拟订实验室改、扩建工艺设计。

    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A.验收时间;

必须在订货合同规定的索赔期以前20天完成一切验收工作。索赔期一般指设备到港后的90天。要考虑因港口积压、运送不及时而占用时间的情况,订计划要留有余地,要及早进行。

    B.验收内容;

    实物验收:

    着重做好数量清点。包括开箱清点,按合同对照装箱单,核对实物,逐项清点。在清点中应注意实物与装箱单所列名称是否相符,装箱内外有无撞伤和损坏等情况。

    技术验收:

    根据上述实物验收,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对各项主附件,要认真细致地检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符合出厂技术指标。如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索赔手续。

    C.验收小组对验收过程中各个环节,要有记录和保留验收工作中全部资料。          D.对验收工作要进行最后总评,凡按期优质圆满地完成本办法要求各项验收工作的,予以适当奖励;对玩忽职守人员或过了索赔期,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要求,而又无法弥补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三)管理、使用和维护

1.大型精密仪器要求配备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对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有专职的操作管理人员。

2.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要任意调动,出国培训接机的人员,至少要在该仪器上稳定三年,如有调动,应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人)的职责是:

    ①解决技术问题,维持仪器正常运转。

    ②组织在仪器设备上的各项教学,科研,生产使用任务。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③承担服务性分析测试任务。

    ④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模范带头执行,并督促检查。

4.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考核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发给该仪器的“南京林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证。”上机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非管理人员上机应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者,要追究经济责任。

5.大型仪器设备要严格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力争保持原有精度,并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如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力量修复使用,对较大事故,负责者(或当事者)要及时写出报告,由系主管(必要时由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事故报告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存档备查。

6.大型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属学校所有,实行专管共用的原则。各单位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除完成本单位的实验、测试任务外,要积极组织对校内和校外协作共用。对校内服务实行低标准收费,对校外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所收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建  档

①凡属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属建档的范围。

    ②归档内容包括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等),上级或领导批件,订货合同、装箱单,合格证、校验单、说明书、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使用记录履历表,修理记录以及添置的另部件,配套仪器仪表等有关资料。

③归档要求凡属归档范围内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箱时,要及时到实验室管理科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履历书”,“仪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如;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电路图等,如有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随机使用。如仅有一份,经设备档案人员登记编目,并注明使用保管者后,可以借出随机使用,或持资料的主要部分复制随机使用,原件存档。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同时还领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认真填写。同时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及时积累整理使用、维护检查、损坏修理等一系列材料,及时向实验室管理科移交所形成的材料和更换记录本。

    ④实验室管理科将已建档的部分,交校科技档案室验收,保管并提供利用。

8.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是考核设备利用率,设备投资效益的重要依据。要持之以恒地准确填写。

(四)效益考核  

1.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每年由设备处组织进行使用效益考核,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及时地做好这一定量考核工作,并按时上交“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表” 。

2.考核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标准是:

    ①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数是使用效益的重要指标。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预测机时。

    ②努力培养人才。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要面向教学面向学生,使学生接触到多种具有先进水平的实验仪器。要充分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改进原有的实验项目,多开设新的实验课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研究生是使用和开发仪器设备的主要力量,在加强科学管理的前提下,要培养为数众多的各类研究生。

    要通过培训班,讲座等多种方式,培养出较多的、能基本掌握仪器原理和功能,能较熟练地操作和使用仪器,具有初步维修能力的各类人员。

    ③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要多出成果,出高水平的成果。要积极热情开展社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④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原有功能,并且进一步不断开发新功能,使仪器用出新水平。

4.设备处将每学年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一次。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实验室工作及大型仪器设备专管人员考核及评比的依据。

5.对于能使大型仪器设备在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多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给以表扬和奖励。在零配件供应及维持费分配中,将得到优先考虑。

6.对仪器设备长年使用率低,专管共用开展不好,用户反映强烈的仪器设备以及闲置不用的设备,必要时学校将在一段时间内取消该单位购置新仪器的资格和其设备经费的享有权,或酌情把仪器收回并进行重新分配托管。

附: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

1.电子显微镜   

2.电子探针

3.离子探针

4。质谱仪

5.各种联用仪

6.X光萤光光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9.红外分光光度计

9.双波紫外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3.萤光分光光度计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15.顺磁共振波谱仪

16.气相色谱仪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

23.图象分析仪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一)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实验,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并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程。

(二)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三)各实验室对保管的仪器设备应注意使用和维护保养,分别做好防潮,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十防”工作,以确保其应有性能与精密度,经常保持完善可用状态。

(四)学校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随便拆改,确定需要拆改时,必须说明理由,报设备处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若确定陈旧,需进行技术改造,则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提出可行性论证,经有关专家审查,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五)学校的仪器设备,除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外,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承担校外实验,测试和计算等各项任务,所收取的费用按学校对外服务管理办法处理。

(六)学校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目录,帐卡、凭证,表册及有关统计文件档案;

2.统管全校仪器设备的调整、调拨、报损、报废及变价处理;

3.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及组织对仪器设备的全面清查或部分核查;

4.召开管理工作会议,布置有关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七)各单位领用的仪器设备,只有使用权和保管义务,一律不得自行借出校外或外调。对领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岗位责任制。

(八)对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应责任到人,设置技术档案,使用记录,检修计量等情况,以备考查。

(九)各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仪器设备的调拨、借用和报废

(一)仪器设备的调拨

1.为了充分挖掘仪器设备的潜力,各单位多余、淘汰的仪器设备应积极组织处理,以尽量发挥其作用。

    仪器设备的调拨,由使用单位提出,到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填写调拨单,经设备调入调出单位会签后,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调拨单上计算机作调拨或注销处理。

2.仪器设备的调拨,按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调剂。校内调拨由院主管负责人审批,校外调拨由设备处审批,校内、校外调拨均需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有关调拨手续。

3.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有偿调拨收入,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办理收款,并作主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不得转作预算外收入或学校基金收入。

(二)仪器设备的借用

1.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有利于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需要,校内各单位,应互相协助,互通有无。校内实验室之间互相借用,由借用单位主管证明,出借单位主管同意协商解决。    ’

2.凡出借仪器设备,借出单位应向借用单位经手人交待仪器设备的完好状态,精密程度及使用注意事项。归还时应严格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等,按赔偿制度办理。

(三)仪器设备的报废

1.仪器设备报废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准予报废。

    ①使用期限已超过耐用期,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者;

    ②经技术鉴定确定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接近、超过新购价格者;

    ③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属于被淘汰者;

    ④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使用要求,又不易改制他用的,失去使用价值者。

2.仪器设备报废的鉴定,审批:

①申请仪器设备报废,首先由各实验室主任组织技术检查鉴定,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单”,室主任签字后向院里提出申请;院长签字后,报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审查签章。凡是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还必须由设备处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

    ②各单位在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单”时必须逐项详细填写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格,要帐物一致。报废理由应符合设备报废的原则,必须将设备的现状,诸如精度,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降低程度,有无修复、改造价值等详细填写,不得笼统填报。

    ③仪器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各实验室不得自行拆解或挪用零备件。经正式批准报废后,原则上按整机回收,如实验室拟留作教具或拆零部件改作他用,必须经实验室管理科同意,并列帐管理。

3.仪器设备报废后的处理:

    ①仪器设备经批准报废后,各实验室要及时销帐。实验室管理科凭签章的报废审批单上计算机注销。

    ②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上交设备处回收库,由设备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 

    ③留作教具和拆零部件,实验室不用时也要上交回收库,不得自行处理。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

(一)使用仪器设备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丢失。

    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应予以赔偿

1.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3.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4.实验时,由于指导老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

5.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自用者,

6.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7.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三)赔偿处理权限

    凡发生损坏、丢失属责任事故,有关实验室必须写出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提出赔偿处理意见。

1.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低值品,其赔偿由院(部),厂场领导审批,报设备处备案。

2,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其赔偿由实验室提出,院里签字,报设备处审批。

3.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报学校审批。

(四)赔偿方式和金额计算

    赔偿方式以同样实物或现款均可,应根据上述损坏原因和情况,以及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决定其价格,并参考下列标准计算:

1.单价在200以下低值品赔偿40~60%;

2.固定资产:单价在200~1000元赔偿20—30%;单价在1000以上~5000元赔偿10~20%;单价在5000元以上赔偿5~10%;

3.因使用或保管不慎而遗失者一律赔偿100%;

4.如属部分损坏,经修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现金;

5.赔偿费一律交财务处,作为所在单位的修理费或仪器设备购置费;

6.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在一月内办理赔偿手续。填写《南京林业大学设备赔偿审批单》 。先在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注销手续,再去财务处交款。

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

    (一)锅炉压力容器分类

    1.锅炉指固定式锅炉,分热水和蒸汽锅炉两种,热水锅炉压力不限,蒸汽锅炉限于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7公斤/厘米2以上的锅炉。

2.压力容器指气瓶和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公斤/厘米’,容积大于25立升的容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①反应容器:反应器、反应釜,反应锅、分解塔、高压釜、蒸煮锅等;

②换热容器:热交换器、冷却器、蒸发器、加热器、硫化罐等;

③分离容器:旋风分离器、过滤器、洗涤器、干燥塔、吸收塔等;

④贮运容器:容量为——-吨以—上的各种贮槽及槽车;

⑤移动式钢瓶:分低压液化气体瓶、高压液化气体瓶等;

⑥民用液化石油气瓶:指工作压力16公斤/厘米2

    (二)管理机构与职能

   设备处是实验室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日常工作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订货及管理工作,全校液化石油气瓶及生活用锅炉,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办理订货和业务管理工作。

    (三)购置锅炉压力容器的审批手续

    各院各单位购置锅炉压力容器,须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设备处,供应科负责办理订货手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严禁购买无制造许可证厂家的压力容器。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及管理

    1.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后,需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使用证方可使用。没有登记使用证的锅炉及压力容器,不得使用,否则使用者必须对使用后果负责。

    3,锅炉压力容器,要定期进行检验,由市劳动局检验和使用单位自检相结合,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查,三年至少一次内部检查,六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存档。

    4.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其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单位,必须对每台锅炉及压力容器建立设备档案。各单位每年将增加,报废和更新的各种压力容器的台数变动情况,于年末报设备处。

    6.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及技术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7.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才能正式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8.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改装,移装、过户和报废,必须向原登记发证机关提出报告,办理变更、过户或注销手续,接收单位凭过户手续向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9.锅炉压力容器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又无修理价值时,可作报废处理,并将使用证交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已报废的压力容器,不得再做承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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